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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條規定:"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,不得通過報刊、電臺、電視、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、報告會、分析會和布告、傳單、手機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。"
慎善投資謹遵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之規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宣傳推介相關私募投資基金產品。
閣下如有意進行私募投資基金投資且滿足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關于"合規投資者"標準之規定,即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,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 萬元,且個人金融類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。請閣下詳細閱讀本提示,并注冊成為慎善投資特定的合規投資者,方可獲得慎善投資私募投資基金產品宣傳推介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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