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——————Company profile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2015年11月6日,深圳市慎善投資管理有限公司(簡稱慎善投資)由創始人李清華先生發起設立,注冊于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(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),辦公地址位于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漢溪大道西283號奧園越時代廣場西座2116-2118室,注冊資金1000萬元。
公司經營范圍為資產管理,投資管理,并于2015年11月取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核準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。2016年7月,慎善投資與招商證券合作發行并成立第一只陽光私募基金--慎善-海棠1號,同年12月發行兩只陽光私募基金--清源一號與和璞1號。隨著慎善投資的快速成長,公司規模日益壯大,目前已發行5只陽光私募基金產品。
未來,我們將繼續密切跟蹤宏觀經濟發展趨勢,行業運行趨勢及國家政策變化,靈活調整控制倉位,發掘估值合理的高速成長型企業,在風云變幻的金融市場,嚴格把控風險,穩健進取,為投資人的財富增值保駕護航。
根據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條規定:"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,不得通過報刊、電臺、電視、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、報告會、分析會和布告、傳單、手機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。"
慎善投資謹遵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之規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宣傳推介相關私募投資基金產品。
閣下如有意進行私募投資基金投資且滿足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關于"合規投資者"標準之規定,即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,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 萬元,且個人金融類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。請閣下詳細閱讀本提示,并注冊成為慎善投資特定的合規投資者,方可獲得慎善投資私募投資基金產品宣傳推介服務。
根據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條規定:"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,不得通過報刊、電臺、電視、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、報告會、分析會和布告、傳單、手機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。"
慎善投資謹遵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之規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宣傳推介相關私募投資基金產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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